其他法定機構也執行有關僱傭條件的法例。如有查詢,應直接向相關的機構提出。
平等就業機會
僱主必須確保在工作環境中,人人機會平等,並避免任何方式的歧視。與平等就業及消除基於性別、婚姻狀況、懷孕、殘疾或家庭崗位歧視有關的法例如下:
- 《性別歧視條例》 (第480章)
-
《殘疾歧視條例》 (第487章)
- 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》 (第527章)
以上三套法例,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,查詢:
平等機會委員會
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
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0樓
電話: 2511 8211
傳真: 2511 8142
欲知法例詳情,可查閱互聯網上的香港法例資料庫,即雙語法例資料系統。
除上述三套法例外,政府亦全力推廣在就業方面消除年齡、種族、及性傾向的歧視。就此政府分別發出三份指引/實務守則,雖然這些指引/實務守則本身並非法例,但提供一套完善的處事方法,鼓勵僱主盡力依循。該三份指引/實務守則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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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性公積金
僱主必須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第485章),安排僱員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,並必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,保障他們的利益。
查詢:
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
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1樓及22樓
電話:2918 0102
傳真:2259
8806
欲知法例詳情,可查閱互聯網上的香港法例資料庫,即雙語法例資料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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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的個人資料
僱主須備存僱員在僱傭方面的個人資料,而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已規定管理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有關事宜。
查詢: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
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
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4樓2401室
電話:2827 2827
傳真:2877 7026
欲知法例詳情,可查閱互聯網上的香港法例資料庫,即雙語法例資料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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